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0号),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按照2007年4月28日国家七部委联合召开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将《九江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九江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江西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发的赣环专行字〔2007〕7号文件的要求,我市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针对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等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群众环境利益,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