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七年七月十七日
九江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赣办字〔2004〕66号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赣编发〔2004〕72号文件精神,原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九江分局划归九江市人民政府管理,并更名为九江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九江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为市政府主管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市版权局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一、主要职责
九江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我市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新闻出版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检查监督有关新闻出版单位执行情况。
2、制定本市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并负责组织实施,草拟本市新闻出版行政制度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负责检查监督执行。组织本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人员学习和培训。
3、负责本市范围内的音像制品的制作、复制的管理和出版物(含音像制品)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计划、协调和实施。依法查处反动、黄色、封建迷信、渲染凶杀、暴力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查处违反出版、印刷、发行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保护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4、负责本市范围内的印刷业(含出版物印刷业、包装装潢印刷业和其他印刷业)、报刊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复制单位的管理。
5、负责管理本市范围内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不含影视光盘)的发行(零售、展览、出租)活动。
6、负责对本市范围内申请设立报刊零售、出租单位、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出租单位、打字复印企业以及对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直接审批。负责对本市范围内申请设立的印刷企业(除打字复印企业外)、音像制品、电子媒体非卖品以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报批工作。
7、负责本市范围内著作权管理工作,承担作品自愿登记的审查、转报工作,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