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港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港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七年七月十七日
九江市港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1〕91号、交通部交水函〔2002〕1号《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和九江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4月1日下发了《关于九江港实行“港口下放、政企分开”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九府厅字〔2005〕30号)精神,九江港务管理局实行政企分开,成立九江市港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能调整
将沿长江港口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市交通局划归市港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九江市港口管理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九江市沿长江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沿长江港口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辖区内长江沿线港口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沿长江港口规划、建设、岸线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
(三)负责沿长江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指公用的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港口工程项目和港区范围内重大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沿长江港口建设市场秩序的监管,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五)负责对沿长江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划定港区内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的区域范围,并实施监督。
(七)负责有关港口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代征;对沿长江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实施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