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食品经营户营业执照等证照亮证率达100%。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基本完成酒类流通主体登记备案,建立完善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十一)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十二)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工程,完成2-3家传统农贸市场“农改超”或标准化改造。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十三)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等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十四)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县城以上学校食堂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持证两证持有率达100%。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十五)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十六)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建立1-2个面向农村市场的商品配送中心,提高统一配送率。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县乡食品安全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