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距湖岸线50米至200米范围内,对确需建设的拟建项目,严格按照风景区规划要求进行审批,使人文建筑与周围景观和环境融为一体;对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成立(2006年5月1日)以前的已建或在建项目,由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和风景区管委会按照风景区规划要求,对建筑的布局、风格、高度、体量、造型、色彩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该拆除的拆除,该迁出的迁出,该改造的改造。在建筑风格的改造上建议采用“粉墙黛瓦、藏青勾缝”(井岗山宾馆一、二号楼风格)形式。
(二)沿永武公路两侧的环境整治
1、沿公路两边的村庄和建筑整治
1)村庄整治
结合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整治。
①拆除所有有碍观瞻的危房、临时建筑以及构筑物;
②环境卫生:清理宅前屋后垃圾杂草,清理路面杂物;
③绿化美化:宅前屋后种植樟树、竹子等本地树种或种植桃树、桔树等经济树种并附植当地花草。
2)建筑整治:主要采取穿衣戴帽等方式对所有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建筑进行整治和改造,使建筑风格和色彩协调统一并能充分体现江南民居特色。建议沿永武公路采用粉墙黛瓦、藏青勾缝建筑风格。沿湖岸线和永武公路两侧建筑的整治方案已在七月二十七日召开的风景区概念规划专家评审会上充分征求了专家意见。近期由市规划局会同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提出统一的方案实施。
2、沿公路两边管线的整治
1)电力线路: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避免跨越道路架线,而应尽可能沿道路平行架设。在核心景区和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应尽可能采取敷埋方式设置。
2)电讯线路:在整个风景区范围应全部采用敷埋方式设置。
3)管线架杆:应整洁并尽可能美观。
3、沿公路两边广告、标识标牌清理和整治
1)广告整治
按照《
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风景区范围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必须经风景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工商局审批。未经审批设置或张贴的,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该拆除的拆除,该改造的改造。
①商业网点广告:统一广告摊位,统一广告管理。对广告的风格及形式进行统一规划,禁止随意搭建。
②政策宣传标语:清理现有广告标语,统一规划该类广告的位置及形式统一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