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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口岸环境提高通关效率促进九江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九江口岸试行“5+2”工作制。为了进一步提高九江口岸工作效率,改善通关环境,更好地适应日益增长的进出口贸易需要,市口岸办、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港口等部门对本市开放码头作业区,九江出口加工区的进出口货物,出入境交通工具实行5天工作制与节假日预约制相结合。
  六、口岸海事部门和港务部门对进出九江港区的进出境船舶和运载进出口货物的船舶、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支线班轮做到优先引航、优先进出港、优先安排作业泊位,优先装卸作业,优先办理手续。对船舶在港发生一般性、非主观性初次违章,不扣证、不扣船、不罚款,教育警告船方纠正整改,纠正后及时放行。
  七、凡是从九江港口岸进出口集疏运的外贸大宗超高、超宽货物进入市内,市口岸办接到货主(或代理)申请后,应及时通报协调交警、城管、运管部门,给予通行方便,不得随意检查、查扣。
  八、大力促进口岸国际集装箱运输,建立公路国际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凡是运载国际集装箱车辆在我市公路通行的路、桥费均按省交通厅(赣交财审字〔2003〕]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标准收取。
  九、九江港口岸全面贯彻交通部《关于促进国际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各作业码头从事内支线运输集装箱的港口装卸费率均按照外贸运输标准下浮20%~30%计收。
  十、完善口岸功能,鼓励提高国际集装箱运输向内陆延伸的深度和广度,对重点工程企业进出口大宗货物,海关、检验检疫提供全程运输实现无缝衔接监管转关服务。
  十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关于九江港水运口岸在“十一五”期间扩大开放的要求。口岸管理、监管各部门积极支持九江沿江开放规划。积极鼓励引进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在国家划定的九江港开放范围内有序建设外贸码头、国际集装箱码头等基础设施,并提前配合做好口岸规划和开放指导工作。
  十二、重点支持协调推进九江港口岸外贸码头、214码头在“十一五”期间的改造扩建工程;码头作业区逐步完善标准作业条件,增强口岸通过功能,提高口岸国际集装箱吞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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