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藏政发〔2007〕82号)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八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自治区人大代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自治区的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共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了23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占会议代表建议、议案总数的95.93%,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自治区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会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这些代表建议分别交由自治区政府系统28个部门办理。截至2007年10月,年度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答复完毕,办复率达到100%。另外,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转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的1件建议,也按要求及时作了书面答复。
根据反馈的情况,绝大多数自治区人大代表对年度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现将自治区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治区政府系统承办的自治区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包括政法类12件、计划财经类65件、农牧林水类46件、工业交通类51件、文教卫生类31件、劳动人事类31件。具体办理情况是:
(一)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46件,占19.49%。这部分代表建议包括卫生、教育、文化方面8件,工资待遇、城镇医保、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面25件,农牧、安居工程、水电、交通方面13件。
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面,针对占堆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部分城镇职工家属、子女就医问题列入城镇社区医疗范围的建议,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草拟了《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草案)》。参保对象包括具有我区城镇户口居住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上城镇(含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牧区医疗制度范围内的城镇居民;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含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区外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和西藏班学生(含高中散插班学生);职工家庭无业(失业)人员、转为城镇户口的被征地农牧民及具有城镇户口的未就业退役军人等。此办法已经2007年7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方面,针对益西卓玛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期限较短的问题的建议,2007年3月,农行西藏分行出台了《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暂行办法》(藏农银发〔2007〕46号),规定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期限原则上与政府的安居贷款贴息期限保持一致,但根据贷款人的实际偿贷能力和综合预期收益,也可合理确定并掌握在3年-10年内,从根本上解决了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期限较短的问题。据统计,自2005年以来,我区累计发放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73,33亿元,共支持农牧民38,813户,总建筑面积达816万平方米。在
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修订方面,针对阿旺次成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义务教育法实施实施办法的建议,为在新的起点上更好更快地发展义务教育,自治区人大、政府把现行《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已提上了议事日程。2006年8月,自治区人大成立了由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厅组成的调研组,赴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对三省一区的义务教育普及工作和立法情况进行了调研,为下一步修订工作奠定基础。目前,《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送审稿)》已完成,现正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农牧区基层学校的意见,预计将于2007年底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