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农村土地调查队伍在外业进行现状调查、实地核查地类时,确认基本农田图斑,由调查技术人员将其调绘到工作底图上。
(6)开展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协助援助西藏农村土地调查单位完成专项用地统计调查,统计汇总西藏自治区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
(7)负责自治区以下成果的预检和验收。
西藏自治区县级调查成果、地(市)级汇总成果,由西藏二次调查办公室组织预检和验收,重点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图斑、线状地物与DOM的一致性检查。
(8)负责西藏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汇总和上报。
3.地(市)级负责的工作。
(1)组织本辖区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协助调查专业队伍进行县级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汇总、抽检、初检。并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界线勾绘到工作底图上。
(2)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在全区统一城镇土地调查队伍招投标的基础上,配合调查队伍,组织人力完成本辖区县城以上所在地的城镇土地调查中的土地权属调查,并筹集相应的权属调查费用。
(3)辖区内开发区调查。开发区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要重点掌握真实准确土地利用情况的区域。组织完成辖区内国家级、自治区级开发区土地调查。开发区调查在城镇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内容包括开发区各类产业用地面积、空间布局和结构,土地利用强度、集约度等。由援助西藏农村调查单位制作开发区土地利用挂图。
(4)配合专业调查队伍开展基本农田调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影像图的实地调查,将基本农田图斑调绘到工作底图上,并进行登记,核算基本农田面积以及相应状况。
(5)组织实施其他工作。包括本辖区土地调查宣传工作、技术指导、总结表彰及其他有关实施保障等工作。
4.县(市、区)负责的工作。
(1)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协助调查队伍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和分布情况;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查清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以及农、林、牧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调查;完成土地权属界定协议书的签订。
(2)完成基本农田调查。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开展基本农田调查,依据基本农田规划、划定和调整的资料,协助调查队伍将基本农田地块上图、登记造册。
(3)城镇土地调查。协助调查队伍完成县城所在地城镇及县级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城镇土地调查,组织人力完成县城土地权属调查,并筹集相应的土地权属调查经费。
(4)组织实施其他工作。包括土地调查宣传工作,组织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等项目的自检自查、总结表彰及其他等有关工作。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方法
(一)总技术路线
1.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农村土地调查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镇土地调查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大比例尺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城镇土地调查尽可能采用解析法。
2.采用多源、多分辨率遥感数据。
采用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遥感影像包括航空、航天获取的光学及雷达数据,以满足西藏自治区同时兼有1∶1万和1∶5万调查比例尺的需要,另一方面保证在2009年规定的时间点内获取全覆盖的遥感影像并完成调查任务。采用基于DEM和GPS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采用星历参数和物理成像模型相结合的卫星影像定位技术和基于差分GPS/IMU的航空摄影技术,实现对无控制点或稀少控制点地区的影像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