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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地(市)、县都要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调查技术专家组,对调查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负责全区的技术指导、检查验收。
  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工作内容
  西藏二次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前期准备。
  2.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
  3.获取遥感影像资料。
  4.制作调查底图。
  5.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
  6.开展基本农田调查。
  7.开展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8.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
  9.开展调查成果汇总。
  10.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及验收。
  11.开展调查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
  (二)责任分工
  1.援助西藏农村土地调查单位负责的工作。
  (1)开展技术培训。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提供的培训教材,开展对承担西藏二次调查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2)制作西藏区域内的调查底图。
  国家测绘局西部测图工程覆盖西藏自治区约80%的面积,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可直接利用这部分区域西部测图工程购置的遥感影像资料,在此基础上制作土地调查底图。
  (3)制作县级调查界线图并计算控制面积。
  在第二次全国调查办公室规定的西藏自治区调查控制界线和控制面积的基础上,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的自治区以下行政勘界资料,制作全区数字化县级调查界线图,并制作全区到县(市、区)的自治区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依此计算各县调查区域控制面积。
  (4)负责西藏区域内耕地坡度分级和自治区田坎系数的测算。
  (5)开展西藏自治区农村土地调查工作。
  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西藏自治区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实施办法》,开展西藏自治区农村土地调查。
  (6)协助西藏自治区完成基本农田调查。
  在西藏自治区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西藏自治区提供的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图斑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面积。
  (7)负责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依据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完成西藏自治区土地调查三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的建设。
  (8)开展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利用相关资料,统计汇总西藏自治区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
  (9)组织成果的自检。
  根据第二次全国调查的有关规定和西藏自治区检查验收办法,在西藏各级政府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并协助西藏二次调查办公室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检查验收工作。
  (10)负责提供西藏自治区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所使用工作底图,即调查区域比例尺的影像现状图。
  2.西藏自治区负责的工作。
  (1)开展宣传工作。
  西藏二次调查办公室分阶段组织、部署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宣传工作,面向全区开展宣传。
  (2)开展西藏自治区、地(市)、县二次调查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
  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国家编写的培训教材以及制定的补充规定,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的调查任务,对相关的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3)提供自治区以下调查区域行政界线。
  以行政区域勘界资料为基础,确定自治区以下地(市)、县级行政区域的调查界线。
  (4)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
  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利用全国二次调查办提供的影像图,在西藏农村土地调查队伍的帮助下,组织西藏自治区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其中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应该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之前一个月提供给援助西藏农村土地调查单位。
  (5)组织开展基本农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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