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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藏政发〔2007〕8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乡村公路建设,完善乡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促进乡村公路健康、快速、持续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加快乡村公路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
  (一)重要意义。乡村公路是直接服务于广大农牧民和乡村经济的基础性设施,加快乡村公路建设,对于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活跃乡村经济,促进城乡交流和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为加快乡村公路建设,自治区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发展乡村公路建设的优惠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乡村公路通达深度不足、抗灾能力弱、通畅水平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加快乡村公路建设作为繁荣乡村、发展农业、富裕农牧民、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建设原则、目标任务。乡村公路建设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好中求快”的建设原则。力争到2010年,乡镇和80%的建制村通公路,“十一五”期间,解决180个乡镇和2078个建制村通公路,完成18349公里乡村公路建设。到2020年,乡村公路初步实现网络化,乡村公路的发展水平与乡村经济发展基本适应,为实现农村小康提供保障。
  (三)全力支持配合乡村公路建设。乡村公路建设涉及各级政府和多个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收取费用、干扰乡村公路建设秩序,努力在全区建立“政府重视、部门协同、地方负责、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乡村公路建设新机制。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建立上下协调的工作管理机制
  (四)明确管理机制、转变工作方式。乡村公路建设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依靠农牧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促使乡村公路建设从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从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乡村公路建设重点项目由地(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与管理,一般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建设与管理。
  (五)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职责。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自治区发改、财政部门制定全区乡村公路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工程建设技术政策,协调、落实乡村公路建设资金;做好乡村公路建设项目申报,汇总、审核各地(市)申报的年度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审批乡村公路重点项目;指导、监督全区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协调解决乡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加重点项目交(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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