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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电网建设项目参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开辟和建立电网建设绿色通道。
  (一)对电网规划中确定的电网项目,供电公司可提前办理规划、征地手续。
  (二)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符合条件的申请后,有公开承诺时限的项目审批,要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批复或上报。
  (三)对工期紧且已列入省重点建设目录的电网建设项目,各级职能部门应同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手续。
  五、组织实施
  (一)加大协调力度
  为了加大电网建设协调力度,市政府成立了九江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贸委)要实行议事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及时调度、协调解决电网规划、项目建设工程中的有关问题。
  根据需要由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项目所属地县、乡政府组成项目推进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推进重大电网建项目建设。
  (二)优化建设环境
  1、重要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当年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序列统一协调、调度和考核,确保电网建设项目的稳步实施、按期完成。
  2、项目所在地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电网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无理阻挠的行为。公安部门对盗窃工程材料、蓄意干扰、破坏工程秩序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依法依规确定电网建设项目在拆迁、征地、赔偿等方面的成本支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2005〕49号文)和江西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基础,结合当地征地拆迁具体补偿标准执行。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还将另行研究下发电网建设项目相关改造补偿标准指导意见。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必须严格把握工程赔偿尺度,依法维护各方权益,杜绝不良现象发生。
  5、工程涉及房屋拆迁,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妥善解决宅基地。建设单位负责按当地政府拆迁补偿标准保障拆迁经费。
  6、对于电力建设工程中的大件运输、影响交通的城区路段施工,建设单位要事前与交警部门联系,交警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并提供相应服务。
  (三)明确工作职责
  1、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水利、环保铁路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及《电力设计规范》,满足电气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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