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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江西省取缔无照经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成效,让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理念深入人心,把整治的氛围扩大到全市城乡各地,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全社会对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交易和竞争环境。
  (三)明确分工,相互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分头把关,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合力。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吊销、撤销或有效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四)坚持原则,疏堵结合。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对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取缔与规范工作。要积极引导、督促和帮助具备条件但未申领执照的经营户办理执照,合法经营。特别是要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弱势群体办理证照,在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中规范经营行为;对各级政府为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而定点的“早市”或“夜市”,按规定时间下市的不在本次清理范围;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
  (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所有涉及许可审批的事项进行一次清理,相应减、免审批费用,降低办照(证)成本,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规范操作,优质服务。严禁利用经营户补办证照之机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坚持依法行政,杜绝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要联合公安等部门,集中优势兵力予以处置,切实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各职能部门的基层单位,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加强责任追究,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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