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一日
九江市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工作,消除安全生产经营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根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及相关法律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
江西省取缔无照经营办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中心、四个打造”的战略目标,按照“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九江市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伟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泽纯、市工商局局长孔祥华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卫生局、文化局、环保局、交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局、农业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副局长刘来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查、宣传和信息综合等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以及转办和督办有关部门商请主管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
各县(市、区、山)要成立相应的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对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的清理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