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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07年机关效能和政风行风评估评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5)规范管理。是否实行办事公开、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是否方便服务对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行为优质高效。
  四、组织领导
  1、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评估评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效能办、市政府纠风办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商请相关单位协调配合。
  2、各县(市、区)的评估评议工作由县(市、区)自行组织。
  五、评估评议方法
  今年的评估评议工作从12月初开始,年底前结束。采取集中测评和分散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评估
  评估仅对2007年度10个效能建设重点单位,由市效能办组织若干评估组进行评估。评估实行百分制,权重0.8,具体评估细则见附件一。
  (二)集中评议
  由市效能办、市政府纠风办分类制作测评表,表面分值100分,从测评人员库中抽取1000名测评人员,并分层组织测评,各层面人数及权重如下:
  各类企业代表400份,权重0.2;市人大代表100份,权重0.1;市政协委员100份,权重0.1;市领导50份,权重0.15;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新闻界代表100份,权重0.1;居民代表200份,权重0.15;市级机关干部100份,权重0.1;县(市、区)领导50份,权重0.1。
  测评表收回后密封,交市效能办、市政府纠风办封存,并由第三方集中统计、分析,汇总意见建议,由公证处现场监督。
  (三)加分扣分情形
  1、加分情形
  (1)在全省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在设区市排名取得本系统、本行业前三名的,分别加0.5、0.4、0.3分净分值;
  (2)高效优质完成市委市政府布置的专项工作,服务基层、群众、企业取得优异成绩,被市委市政府专项表彰的,加0.3分净分值;
  (3)认真履行职责,业务工作受到上级(中央级、省级)表彰的,每次加0.4分净分值。
  2、扣分情形
  (1)对部署的效能建设工作和交办的工作事项不落实或延误的,每件扣0.1分净分值,由市效能办作出;
  (2)不按规定将行政许可项目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搞体外循环,违反相关规定的扣0.3分净分值,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作出;
  (3)单位发生违纪违规案件,自查不扣分。被查并给予诫免谈话的扣0.1分;效能告诫的扣0.2分;党纪政纪处分的扣0.3分,由市效能投诉中心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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