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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07年机关效能和政风行风评估评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07年机关效能和政风行风评估评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2007年机关效能和政风行风评估评议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6月25日第9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九江市2007年机关效能和政风行风评估评议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把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以及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同意,现就2007年度机关效能和政风行风评估评议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为目标,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通过评估和评议,推动效能建设深入开展,促进机关工作全面“提质、提速、提效”,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百姓服务、为企业服务,努力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服务环境,为把我市建设成为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经济中心城市服务。
  二、评估评议对象
  根据九发〔2007〕1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绩效考核的要求,2007年评估评议的对象共80个,包括市直和驻市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部门。
  (一)评估对象(10个)
  2007年效能建设重点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民营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公司、市交警支队,除进行评估外,还要参与分类进行的社会评议。
  (二)评议对象(80个)
  行政管理执法类:(65个)政府办、发改委、物价局、计生委、法制办、信息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人事局(编办)、审计局、统计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营经济服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委、国资委、交通局、公路局、质监局、邮政局、港口局、稽查征费局、地方海事局、农垦办、扶贫办、地震办、民宗局、商管办、供销社、粮食局、工商局、银监局、人行、烟草局、食品药监局、商务局、旅游局、外侨办(口岸办)、检验检疫局、九江海关、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水产局、国土局、气象局、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建设局、规划局、人防办、房产局、环保局、公安局、司法局、行政执法局、交警支队。
  公共服务类:(15个)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农行、建行、工行、中行、交行、农发行、商行、人保、财保、九江石油公司、九江医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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