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供地方式的合法性。1、划拔用地是否符合划拔用地目录;2、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是否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3、供应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供地过程的规范性。1、土地出让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2、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3、出让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集体决策;4、宗地的出让价格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是否低于底价;5、签订出让合同是否规范。
  (四)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1、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2、是否擅自减免或同意缓交土地出让收入;3、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4、2005年、2006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和国库;5、2007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全额缴入地方国库;6、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供地后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经批准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供地后是否存在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有无经济适用房用地改变为商品房用地的行为。
  三、方法和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自清自纠与逐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动员部署、自清自纠、重点抽查、总结报告四个步骤进行。自清自纠和重点抽查可根据实际需要穿插进行,力求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为保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九江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卢天锡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汤瑞琪、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陆村、市政府副秘书长曹俊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齐美龙为副组长,市纪委常委胡林军、市财政局副局长梅华国、市建设局副局长陈小明、市规划局副局长陈智、市审计局副局长汪建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尹冬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尹冬林兼任。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等文件精神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土地调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专项清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安排好专项清理工作。适时召开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会议,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对有关登记统计表格的填报进行辅导。
  (二)自清自纠。10月上旬至2007年12月31日前,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进行清理,对供应的土地,逐宗从供地前的规划设计到供地后的建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纠正,对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清理情况分别填报《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划拨用地统计表》、《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统计表》、《2005-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和《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专项清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至附件7)。登记统计表由政府领导签名并加盖县(市、区)政府公章,(附件1至附件7)在2008年1月5日前报送九江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