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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九江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九江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监发〔2007〕5号)文件的要求,就我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土地调控政策的落实。通过专项清理,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全面了解和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情况;
  (二)查处并纠正土地审批、土地出让以及出让金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腐败问题;
  (三)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清理的范围: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2、规划设计条件是否明确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3、附图是否标明宗地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及标高、道路红线坐标以及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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