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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工业园区技工定向培养计划,面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家庭的子女,抓好省每年下达的定向招收人员计划的落实,其学费、实习实验费由政府补贴50%,学生自身承担50%,并促进其实现就业。各地要统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培训经费由政府、用工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
  (十三)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大力推动青年职业见习和创业见习工作。加快市级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步伐,有条件的县(市、区、山)要建立公共实训中心。完善青年职业见习制度。对使用见习生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所需经费从当地政府安排的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四、统筹城乡就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
  (十四)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体制,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工作,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的有关就业政策,加强对他们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限制,完善进城和跨地区就业农村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
  (十五)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所需经费由再就业资金安排。不断完善就业服务功能,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通过社会招标和政府购买职业介绍服务的办法,鼓励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广泛收集岗位信息,积极开展职业介绍。
  (十六)加快市本级中心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功能。逐步形成协调统一、竞争有序、调控有力、信息畅通、服务完善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纳入金保工程总体建设方案,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就业社会化服务许可制度,打破劳动力市场城乡、地区、部门分割,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支(大)队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充实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禁止和坚决纠正超时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故意压低和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随意裁员等行为。严厉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到省外就业,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就业服务机构每人100元职业介绍补贴;对超额完成年度劳务输出任务的各级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所需经费从当地政府安排的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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