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障劳动者权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防止工资拖欠。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降低参加社会保障进入门槛,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人群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权益。
1、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从今年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大力推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包括民营、私营、外商投资、合资经营以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作。今年,全市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人员达到本企业员工实有人数的30%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探索养老保险扩面新途径。总结修水、庐山区、浔阳区和九江开发区等地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失地农民、农民工和村级集体干部养老保险办法。启动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探索我市在外地务工人员回到原籍参加养老保险的措施和办法,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长期聘用人员按规定参保。推行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扩大工伤保险实施面,完善工伤认定制度,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落实。
3、进一步完善国有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续保缴费以及改制(破产)时对已退(离)休人员一次性交割的处理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落实。
(三)健全城乡救助体系
1、进一步提升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加快敬老院等“三院”建设步伐,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2006年,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确保达到80%以上。加强敬老院内部管理,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全面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水平。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群众救助体系。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适当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低保对象实补水平。继续全面落实对特困低保户的十一项优惠政策。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3、加强“三无”人员管理。适当提高市福利院集中供养“三无”人员生活费标准。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体系,完成市救助站建设。由民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4、继续开展全市科级以上干部实行“一帮一”结对帮扶困难家庭活动。探索建立帮扶质量评价制度。总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根据各自代表的群体,深入基层,及时了解群众疾苦,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援助活动。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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