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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⑴免费培训援助。通过采取社会招标的方式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单位,努力增加培训点,扩大培训面。确定的培训机构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经审核合格的,可享受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补贴,补贴标准、报销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⑵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对“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⑶小额担保贷款援助。“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可凭《再就业优惠证》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年限不超过2年,到期如确需延期的,经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⑷专项援助。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宣传活动,实行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上门,开展民营企业与零就业家庭手拉手活动,举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领导干部、党员与“零就业家庭”实行“一帮一”、“手拉手”的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
  ⑸再就业基地安置就业。抓好一批吸纳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再就业基地建设,开辟较为稳定的再就业渠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再就业基地的指导,切实帮助再就业基地落实优惠政策,规范劳动关系。再就业基地按与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安置比例安置了“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可享受市政府九府发〔2006〕3号文件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行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美而富、和而强”新九江,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政府提高公信力,多办、快办惠民之事的一项具体措施。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行使各部门职能,把各项援助政策落到实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各县区、街道(乡镇)、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管理服务的工作机制。
  2、广泛宣传,形成合力。要加大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实施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就业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帮助“零就业家庭”就业的社会氛围。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宣传,各类新闻媒体要纳入公益性广告范围,实行宣传费用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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