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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入户调查,摸清底数。由各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对本辖区城镇“零就业家庭”情况开展入户调查与审查核实工作,确定本地区“零就业家庭”户数、人数,摸清“零就业家庭”中未就业人员底数,为解决“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问题提供依据。同时,要建立“零就业家庭”档案,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作建卡内容和样式,并定期进行抽查。
  2、开展专项对接活动,努力多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
  (1)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与“零就业家庭”对接。鼓励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援助行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向“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对岗位不挑不拣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帮助其实现就业。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服务大厅设立“零就业家庭”服务窗口,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开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
  采取社会招标和政府购买职业介绍成果的办法,鼓励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援助行动,努力争取市内外就业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社会招标或资格审核批准认定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凡免费介绍“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的,按相关规定可享受政府购买职业介绍服务补贴。零就业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免费职介服务。
  (2)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与“零就业家庭”对接。努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实现社区帮扶就业。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开发一批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给“零就业家庭”成员。对社区开发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各种服务性岗位,安置了“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相关规定给予政府购买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腾岗安置与“零就业家庭”对接。继续实行空岗报告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和各类企业后勤岗位,经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安置了“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相关规定给予政府购买岗位补贴。
  (4)政府购岗与“零就业家庭”对接。加大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力度。积极开发城市保洁、保绿、保安、交通维护等城市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各类用人单位通过开发城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了“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政府购买岗位补贴。
  3、实施就业援助,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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