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力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实施“安宁工程”主力军作用
充分发挥公安政法机关主力军作用,以“四统一五规范”为基本内容,以基层公安机关为重点,以完善落实公安队伍管理的制度体系为中心,大力推进公安队伍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人民群众信赖的公安队伍。
1、思想政治工作正规化建设。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加强全体公安干警的理论信念、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建立健全和落实队伍状况定期分析制度和报告制度、民警谈心谈话制度,及时针对性的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警察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忠诚可靠、秉公执法、务实创新、无私无畏、甘于奉献的九江警察精神;2006年至2007年积极建立警察史迹陈列室、荣誉室等;落实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沟通大众传媒,正确引导社会舆论;2006年建立形象危机处理机制,增强对负面报道的应急处置能力。广泛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及时表彰宣传先进典型;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建立民警人身保障、医疗保障制度,积极推行定期体检、疗养、休假制度;2006年建立民警正当权益维护和保障机制。
2、组织机构正规化建设。按照明确职能、明晰责权的原则,明确市、县公安机关职能定位,理顺上下级公安机关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关系。科学设置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统一机构称谓、规格、数量和层级,整合职能相近、交叉的部门。2006年至2007年制定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警力配置标准和各警种配比标准,力争使全市警力配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规定》,完善市、县公安机关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制度,建立公安民警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调整、评先评优、职务升降和辞退挂钩。大力引进公安机关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普遍实行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民警岗位定期轮换制度。2006年底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安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各项考核、激励制度。
3、教育训练正规化建设。认真落实《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市公安局确定专门训练管理机构,负责训练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健全完善市、县级训练基地,建立初级警官训练中心,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并适应公安职业训练需要的教官队伍。建立完善训练激励机制,将民警训练情况纳入考评内容,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挂钩。落实“三个必训”制度,确保每位民警每年不少于两周的集中训练时间;改进训练方法,按照面向实际、贴近实战、务求实效的要求,坚持岗位练兵和集中训练相结合,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练兵比武活动,提高训练质量。
4、执法执勤正规化建设。规范执法主体,推行全市公安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坚决清理无执法主体资格人员,严禁无执法主体资格人员参与执法。严格执行执法办案的各种程序规定,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责任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违法问题,杜绝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的程序违法问题。
5、内务管理正规化建设。贯彻落实《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把《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作为教育训练的重要内容,建立执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警务督察制度,把执行情况与民警绩效考核挂钩。以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为重点,严格执行《
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细化公安民警行为准则和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民警警容风纪和行为举止,树立公安民警良好职业形象,2006年至2007年制定完善主要警种、主要业务、主要工作包括执法、办案、服务、管理、教育、培训、督查等方面的规范体系;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标准,基本完成全市派出所和接待群众的窗口单位主要外观标识的统一工作,完善全市警用交通工具外观制式的统一工作,使用全国统一的公安民警工作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