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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环境噪声整治工程
  1、增设3块噪声自动监测显示牌(其中,胜利大道附近监测显示牌由九江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及时反映城区声环境状况。此项工程2006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九江开发区管委会
  2、实施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机动车禁鸣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开展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
  (四)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工程
  1、配置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放射性分析仪、防护服、应急监测车等设备,初步建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为污染事故处理提供科学依据。此项工作2006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2、进一步完善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系统建设,针对九江重点化工、石化等行业编制具体应急预案。此项工作2006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建设九江市在线监控指挥平台,完成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初步建成九江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此项工作2006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浔阳区政府、庐山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贸委
  三、资金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资金概算:2006年“环保工程”共需投入资金55459万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工程8420万元,水源保护工程44107万元;环境噪声整治工程42万元,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工程2890万元。
  (二)资金来源:
  1、中央和省级财政环保专项资金1000万元;
  2、国债资金1700万元;
  3、市级财政环保专项资金3198万元,其中2005年排污费专项资金918万元,2006年当年排污费专项列支1400万元,2007年排污费专项预支880万元;
  4、市财政城市建设工程专项资金1300万元;
  5、九江开发区94万元;
  6、庐山管理局80万元;
  7、有关县(市、区)1000万元;
  8、企业自筹7100万元;
  9、社会资金39987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关注、自觉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传媒,进行舆论宣传和监督,为“环保工程”顺利实施大造声势。
  (二)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各有关单位要将所分管的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制实施办法》(九府发〔2004〕1号)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抓好环保工程的实施。对工作目标任务不认真落实,相互推诿,延误“环保工程”顺利实施的,首先进行通报批评,对仍未限期完成或再次受到通报批评的,对主要责任人实行问责制,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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