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发[200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推进“环保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推进“环保工程”实施方案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环保工程”,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九江,在“3+1”发展战略的奠基之年,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确保我市环境安全,同时为我市“十一五”期间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制定推进“环保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0天,优良率96%;
(二)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以上;
(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低于55分贝,交通噪声低于70分贝,分别达到国家标准;
(四)初步建成九江市环境安全监管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确保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全面完成九江市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按照新建城区100平方公里规划的要求,在综合工业园、八里湖区、庐山和九威大道4个地点增设4个城市空气监测点位并配套建设大气自动监测子站(其中,综合工业园和庐山大气自动监测子站分别由九江开发区和庐山管理局建设),从而全面完成九江市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城市的环境空气污染变化情况和规律。此项工程2006年12月上旬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庐山管理局
2、推进九江发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程。2006年开工建设6#机组脱硫设施,并力争其他机组脱硫工程立项,项目完工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万吨左右。此项工程2007年底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九江发电厂、市环保局
3、开展中心城区燃煤炉灶专项整治,重点整治1蒸吨以下的燃煤炉灶,1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除尘脱硫设施并实现烟气达标排放,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此项工作2006年底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