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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县域经济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1、农业产业结构调整(20分)
  (1)养殖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到65%的得7分;每减少10%扣1分,最多扣3分。
  (2)高效经济作物产值在种植业产值中的比重达到65%的得7分;每减少10%扣1分,最多扣3分。
  (3)完成生猪出栏任务得6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2分。
  2、重点龙头企业(20分)
  (1)有1个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得5分,没有不得分;亿元企业每超过1个加5分,最多加10分;
  (2)有1个年纳税百万元以上的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得5分;每超过1个加2分,最多加6分,没有的不得分。
  (3)本年度有1个新上投资2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4)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产品总产值比例达到1.5:1得5分,不到1:1的扣2分,达到2:1加5分,最多得10分。
  3、农产品品牌(10分)
  (1)本年度内申报成功无公害生产基地或绿色、有机食品1个的得2分;每超过1个加1分,最多加2分,没有的不得分。
  (2)本年度内申报成功1个国家驰名商标的得5分,省著名商标的得3分,每超1个加3分,最多加6分。
  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分)
  (1)行政村级公路硬化率达60%记6分。
  (2)符合安全用水标准的村达60%记4分。
  (3)通有线电视村达60%记6分。
  (4)建设使用沼气池的农户达15%记4分。
  5、新农村自然村整治试点(20分)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由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制定。
  6、农村统计与监测(10分)
  各县(市、区)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统计与监测,巩固统计基础,配备乡镇专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得10分。
  三、考评依据
  1、纳税额以国税、地税部门的数据为准,并附税务部门证明。
  2、加工型龙头企业招商引资额要附银行出具的资金进帐单。
  3、农产品品牌以有关部门的文件或证书为准。
  4、村级公路硬化是指水泥路面。指标计算为已通水泥路面的行政村个数/全县行政村个数×100%。年终考核时,采取在县(市、区)上报通水泥路面的村中随机抽查1-2个,被抽中的村经实地查看未通水泥路面,该项不得分。
  安全用水、通有线电视村指标计算与核实记分办法同上。
  5、建设使用沼气池农户指标计算为已建设使用沼气池农户数/全县农户总数×100%。考核记分办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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