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得50分,每超(少)目标任务500万元加(减)0.5分,最多加(减)10分,不足500万元的不加(减)分。
2、城镇、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按总量与增速分别排位,城镇投资总量与增速的分值各为15分。农村投资总量与增速各为10分。计算时用总量与增速的分值分别乘以系数后加总(系数的确定同工业经济)。
【城镇建设】
一、考评项目及分值
(一)规划编制(10分)
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及上报审批的计5分;完成乡镇场总体规划编制率达90%以上,国家、省级重点镇完成50%镇区重点地段的详细规划计5分。
(二)县城基础设施建设(20分)
1、新增及改造道路面积(包括广场)一、二、三类分别为6、5、4万平方米以上可得满分4分,每增(减)1万平方米,加(减)1分。
2、新增公园绿地及附属绿地面积一、二、三类分别为2、1.8、1.5万平方米以上可得满分4分,每增(减)5000平方米,加(减)1分。
3、新增给排水管道一、二、三类分别为8、6、5公里以上可得满分4分,每增(减)1公里,加(减)1分。
4、新增环卫建筑物一、二、三类分别为500、400、300平方米以上4分。
5、新增路灯一、二、三类分别为150、125、100盏以上4分。
(三)经营城市(20分)
通过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市政设施经营权、广告经营权、公交线路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重达到25%的,可得满分20分。每超(少)1个百分点加(减)0.1分。
(四)城镇化水平和重点集镇建设(20分)
1、一、二、三类当年全县(含乡镇)新增非农业人口分别占上年末全县总人口1.5%、1.8%、2%的,可得满分10分;每超(少)0.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多加(减)5分。
2、重点集镇建立健全小城镇建设管理机构,配备村镇建设助理员,县城和重点集镇主干街道畅通无“三乱”,管理有序,初步达到美化亮化,可得满分4分。
3、重点集镇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0万元以上得2分;100万元以上得4分;150万元以上得6分。
(五)县城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质量(15分)
1、城市供水服务质量达标(3分)
2、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达标(3分)
3、城市燃气服务质量达标(3分)
4、市政设施管养达标(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