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7月1日已开工加5分,年底竣工投产加10分。
3、效益考核。
(1)每平方公里税金总额计6分。
(2)每平方公里工业总产值计6分。
(3)每平方公里标准厂房建筑面积计6分。
(4)每平方公里吸纳从业人员计6分。
(5)万元工业总产值电力消耗计6分。
4、民营经济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每新增1个加5分;100万元以上企业每新增1个加0.3分。
三、考评依据
1、新上项目到位资金,以工程结算凭证或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银行进帐单一律不能作凭证)。
2、相关指标的计算及计分办法:
(1)指标的计算:
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万元/平方公里)=当年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万元)/当年园区开发面积(平方公里)
每平方公里税金总额(万元)=工业园区税金总额(万元)/工业园区面积(平方公里)
每平方公里工业总产值(万元)=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万元)/工业园区面积(平方公里)
每平方公里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工业园区面积(平方公里)
每平方公里吸纳从业人员(人)=工业园区当年从业人员数(人)/工业园区面积(平方公里)
(2)计分办法:
将上述指标分别排位,再用各指标分值分别乘以系数计分(系数确定同工业经济)。
四、考评说明
1、工业园区和入园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水土保持制度,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达到达标排放。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酌情扣分:①工业园区未做整体环评的扣5分;②入园项目每发现一次未做环评的扣2分;③未执行环保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每一个项目扣1分;④每发现一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污染物直排及偷排的扣2分;⑤因企业未能达标排放和当年出现水土流失引起的投诉每接一次扣1分。
2、浔阳区、庐山区、庐管局不列入考评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
一、考评项目及分值
完成目标任务(50分)。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分)。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分)。
二、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