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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县域经济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增长14%计10分。
  【旅游经济】
  一、考评项目及分值
  1、旅游经济四项指标:国内旅游人次和旅游收入,入境旅游人次和外汇旅游收入(60分)。
  2、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分)。
  3、旅游项目(含景区点开发项目、娱乐项目、农家乐等休闲度假项目)(20分)。
  二、评分标准
  1、经济四项指标:每项指标计15分,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计60分。每项指标每超(少)任务1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1分,加(减)分不超过2分。
  2、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研发新产品获市级以上认定并产生效益的,1个品种计2分,最高为8分。纳税100万元以上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户数,1户计4分,最高为8分。旅游商品销售总收入和纳税总额比上年增长30%,各计2分。
  3、旅游项目:建立了旅游项目储备库,确立了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计6分;新上旅游项目合同利用内、外资和实际进资完成目标任务各得7分。每超(少)100万元(外资20万美元)加(减)0.1分,加(减)分不超过2分。
  三、考评依据
  1、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上交税金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电脑纳税表为准。
  2、新上项目合同资金以合同为依据,到位资金以工程结算凭证或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项目储备库以项目册为依据。
  九江开发区不列入考核。
  【工业园建设】
  一、考评项目及分值
  园区新增固定资产投入(30分)。
  园区运行状况(40分)。
  效益指标(30分)。
  二、评分标准
  1、园区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指标包括基础设施投入和企业固投。完成目标任务得20分,每超(少)1个百分点加(减)0.1分,最高不超过2分。
  单位面积投资强度计10分。
  园区当年新增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企业)1个加1分。
  2、园区运行状况主要考核园区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税收总额等三项指标。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各得12分,税收总额得16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减分。超额完成的,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每超1个百分点,各加0.1分,加分不超过1分;税收总额每超1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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