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型经济】
一、考评项目及分值
1、利用外资(50分)
2、引进市外资金项目(50分)
二、评分标准
(一)利用外资
1、完成引进境外资金目标任务计2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按引进境外资金总量与增幅排位,总量与增幅各计5分,以最高值为满分,其他按比例依次递减计分。
2、符合商务部统计口径的外资进资数最多计5分。其他按比例递减计分。
3、当年完成进资500万美元以上大项目任务的计10分。未完成的不计分。每增加1个500万美元大项目的加2分。
4、当年引进的台资数(房地产项目不计)超过2个计2.5分;台资的实际进资超过200万美元以上的计2.5分。
5、完成新引进财富论坛500强企业任务数(已注册有15%进资)的计5分。
(二)引进市外资金
1、完成引进市外项目资金目标任务计2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按引进市外资金总量与增幅排位,总量与增幅各计5分,以最高值为满分,其他按比例依次递减计分。
2、当年完成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任务计10分,未完成的不计分。超1个加3分。
3、完成引进省际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目标任务的计10分,每超(少)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减)0.1分,最多加(减)10分。
4、完成新引进国内500强企业或国内100强民营企业(登记注册并开工)任务数的加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三、考评依据
(一)引进项目的实际进资,必须是外方投入的到位资产(含土地、厂房、机械设备、原材料、到位资金,不含房屋租赁押金、租金等)。内资项目以投资者提供的验资证明、银行进帐单、原始发票及其他原始单据为依据。没有发票的,按市内同类企业、同类资产价格或市场价格估价确认。外资项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为依据(不含历年已统计过的进资额)。
(二)引进市外资金有关认定条件
1、新引进亿元(含亿元)以上内资项目的认定
(1)投资总额在亿元以上且项目必须开工(指主厂房墙基完成施工);
(2)新引进亿元(含亿元)以上内资项目须是纳入100个重点项目管理的,实际进资参考固定资产投资数量;
(3)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
(4)2006年11月20日以后新签约引进亿元(含亿元)以上内资项目列入下一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