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县域经济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九府发[200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6年全市县域经济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6年度全市县域经济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总则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市委“3+1”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我市县域经济的综合实力,加快建设美而富、和而强社会主义新九江的步伐,市政府决定,2006年度对各县(市、区)县域经济目标管理实行综合考评。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共16个单位。即:九江县、武宁县、修水县、永修县、德安县、星子县、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瑞昌市、庐山区、浔阳区、庐山管理局、九江开发区、共青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管委会。
二、考评内容、分值
县域经济目标管理主要考评十个方面内容(总分为120分):(1)财政收入。分值15分。(2)开放型经济。分值15分。(3)工业经济。分值12分。(4)大物流。分值10分。(5)旅游经济。分值10分。(6)工业园建设。分值12分。(7)固定资产投资。分值12分。(8)城镇建设。分值12分。(9)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经济。分值12分。(10)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值10分。
三、考评方法
1、考评方法:考评工作由市县域经济考核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考评并负责审核。
2、考评基数:市政府制定下发的目标任务为县域经济考核目标值(见附表)。考核指标数据,凡是统计部门报表制度规定调查上报的,一律以统计法定数据为准。
四、计分方法
1、大物流(10分)和旅游经济(10分)只进行单项考核,其得分不记入总分。各县(市、区)综合得分根据财政收入等8个单项得分加权计算。
2、庐山管理局、九江开发区、共青开发区只参与相关单项考核。云居山--柘林湖管委会只参与旅游经济单项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