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开形式多样.
(1)政府新闻发布会;
(2)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宣传橱窗;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4)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
(5)政府网站、网页;
(6)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大厅、便民中心;
(7)本地的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建有政府信息查询设施等载体。
(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
1、组织保障有力。
(1)办事公开领导机制和办事机构健全;
(2)办事公开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办事公开列入部门或行业年度目标考核、效能建设、行风评议重要内容。
2、制度建设健全。
(1)制定办事公开实施办法,对办事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办事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2)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考核评议以及价格听证、政策咨询、服务承诺等项制度,逐步建立办事公开长效机制。
3、公开重点突出。
(1)突出行业特点,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点问题入手,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重点;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按照办事公开的要求,将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向社会公开,在服务中规范,在规范中体现服务;
(3)编制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办事流程,明确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时限、收费和权限:
(4)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救济途径接受群众监督。
4、公开形式多样。
(1)办事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册等;
(2)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行业专网、网页,开通网上查询、交费、咨询、投诉、求助等办事功能;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4)新闻发布、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文件查阅点、点题公开等形式。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滁政办[2007]49号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模式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制定建设方案,选好示范点,精心指导,分步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积极做好本系统、本行业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