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的通知
(滁政办[2007]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整体工作水平,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的通知》(皖政务[2007]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我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示范点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是政务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大力开展示范点建设,有利于加强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奠定坚实的基础;有利于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更加广泛、扎实地开展政务公开,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有利于在普及中提高,在创新中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努力构建和谐滁州。
二、示范点的建设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领导重视、工作基础好并取得初步成效的单位作为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政务公开或办事公开示范点。
(一)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
1、组织保障有力。
(1)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
(2)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
(3)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评议的重要内容。
2、制度建设健全.
(1)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2)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3)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4)政务公开相关的监督、考核、奖惩、听证等制度;
(5)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等。
3、公开重点突出。
(1)推进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工作程序等;
(2)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3)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皖政办[2006]33号)的要求,规范公开内容,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