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工资套改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应依据现聘任的职务或技术等级,按照《工作指引》第四条第(六)项表1至表3的对应关系,确定聘用岗位类别和等级。
(三)关于试用期人员聘用岗位的确定问题。
试用期人员在工资套改时未确定岗位类别和等级,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填写岗位类别和等级,只填写工作部门和从事的具体工作。其合同编号中的第②部分统一填写为“SY99”。
(四)关于工改后重新核定工资的人员聘用岗位的确定问题。
工改后由于学历、职务、职称等变动重新核定工资的人员,按最近一次工资核定的结果来确定聘用岗位的类别和等级。
三、退休退职、辞职辞退、辞聘解聘问题
(一)关于提前退休、退职的有关问题。
此次改革中符合提前退休、退职条件的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区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相关手续。
个人申请提前退休的最后期限为2007年12月31日。
(二)关于辞职、辞退的办理问题。
此次改革中要求辞职的,或事业单位提出辞退的,按照《
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深府〔1994〕14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关于签订聘用合同后工作人员辞聘、解聘的备案问题。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出现辞聘或解聘的,应按管理权限报备。
聘三、四级管理岗位辞聘或解聘的,报市政府事前备案;聘五、六级管理岗位辞聘或解聘的,按管理权限报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事前备案。聘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辞聘或解聘的,报市人事部门事前备案。其余人员按管理权限报市、区人事部门事后备案。
四、其他问题
(一)关于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交流的问题。
按照《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后,其管理岗位的一到十级分别与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