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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北京恭安网盾科贸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机动车网络服务费标准试行转正的请示》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北京恭安网盾科贸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机动车网络服务费标准试行转正的请示》的批复
北京恭安网盾科贸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机动车网络服务费标准试行转正的请示》(恭安网盾[2007]9号)收悉。鉴于你公司为全省机动车修理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提供治安管理信息网络服务工作仍在推进中,收费标准继续按晋价服字[2006]310号规定执行。从2007年11月15日起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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