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2.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档案。
3.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
4.食堂要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6.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要100%建立质量档案。
7.出口食品运输包装要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充分准备,积极迎检。
1.汇报材料组织。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特点、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
2.检查路线组织。结合本地区(单位)特点,合理安排检查路线,突出整治行动的亮点。
3.专人负责检查。安排熟悉业务和整治行动工作的人员负责引领、介绍和随时准确回答检查人员的提问。
4.汇报场所准备。提前准备布置好会议室、休息间(包括茶水等),供检查团使用。
5.开展宣传培训。开展专项宣传及员工培训,使员工熟悉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本单位的相关工作措施、效果,对本单位的职责做到应知应会。
6.完善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有关管理制度均要通过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整理完善原材料进货、产品质量检验、台账、索票索证记录等资料备查,做到账票(证)一致。
7.环境布置。做好本地区(单位)的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特别是卫生间的保洁。
8.员工着装。工作人员仪表、服装要整洁,有统一服装的,要按日常要求着装。
四、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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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 联系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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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局 │ 81085141 │ 81085184 │
├─────────────┼─────────────┼─────────────┤
│ 市质监局 │ 86198223 │ 86199536 │
├─────────────┼─────────────┼─────────────┤
│ 市农业局 │ 86395202 │ 86395279 │
├─────────────┼─────────────┼─────────────┤
│ 市工商局 │ 85596566--1011 │ 85595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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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81859534 │ 81856693 │
├─────────────┼─────────────┼─────────────┤
│ 市环保局 │ 83377806 │ 83377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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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食安办 │ 83126431 │ 83126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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