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
12.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
13.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14.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
1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16.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
17. 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基本解决无证照生产问题。
18.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
19.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20.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四)3大重点
1.重点产品:
(1)食用农产品;
(2)食品;
(3)药品;
(4)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
(5)进出口商品。
2.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的水禽养殖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小食杂店、药品经营生产企业等等。
3.重点区域:
(1)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
(2)无证生产经营比较突出的区域;
(3)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工作要求
(一)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细化整治措施,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方案到位、责任到位,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对照目标,认真整治。要按照职责分工,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对供产销各个环节特别是工业企业原材料来源、产品质量及商业企业亮证规范经营、建立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等方面严格检查把关,保证质量达标,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专项整治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根据所属行业,结合企业实际,抓住关键环节,突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开展工作。重点抓好如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