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制定完善社会制约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名人、富人、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社会制约措施。
三、实施步骤
实施期限:2007年6月至2007年12月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7年6月至7月中旬)
1、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措施,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行动。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县要组织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配合中央
《决定》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 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行动,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
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邮箱。通过在户外张贴,在报刊、电视、电台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 监督机制。对于举报属实的,各市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第二阶段:清查处理(2007年7月中旬至2007年10月中旬)
1、在“四清三落实”汇总情况的基础上,清查2000年以来城镇地区二胎审批、二胎生育、非婚生育情况以及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重点清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社会名人、富人的 违法生育情况。“四清三落实”中涉及城镇地区违法生育治理的部分,应单独列项、统计。凡达不到国家要求的,要按本文要求进行清理核实。
2、调查核实检查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生育问题。
3、依据《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试行)》、《中共河北省纪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
河北省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处理经取证核实的违法生育人员。凡弄虚作假骗取生育指标或以各种手段违法生 育的,一律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4、公开曝光查实的典型违法案件。要在清查处理的基础上,重点揭露曝光情节恶劣的典型。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要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