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人口发〔2007〕10号)
各市人口计生委: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全国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统一安排,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了《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
《决定》),维护正常生育秩序,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 央
《决定》“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和国家人口计生委 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安排,在全省开展一次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治理整顿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发挥城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
二、主要任务
一是清查处理违法生育人员。在我省开展的“四清三落实”活动的基础上,以城镇二胎审批、生育和非婚生育为重点内容,通过二胎审批、生育情况及违法生育人员处理情况检查、群 众举报及个人申报等途径,查实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个人。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从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法生育。
二是曝光揭露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对于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公开处理结果,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
三是大力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集中组织策划一批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或电视访谈节目,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本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营造 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