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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四查一纠”活动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乱收费问题的通知

  (三)建章立制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市、县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收费管理规范”。属行政性收费,要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调整<生育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6〕44号)、《关于调整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费和病残儿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7〕37号)、《关于执行〈关于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意见〉中有关具体问题补充说明的通知》(冀育联字〔2002〕17号)执行;属服务性收费,要严格坚持三项原则,即:一是坚持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原则。凡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有当地物价部门核发的《河北省收费许可证》;二是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凡是要群众购买的药品等服务用品必须征得群众同意;三是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所有县、乡服务站要设立收费告示牌,凡收费项目,一律要说明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凡是向群众收取的费用,必须以村为单位张榜长期公示,接收群众监督,不公示不许收。今后,凡没有法律依据、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未经公开的收费行为,一律视为计划生育乱收费,严肃追究。

  (四)核查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各设区市要派出工作组,对所属各县(市、区)计生部门“四查一纠”活动结果进行核查验收。特别要核查乡(镇)当年预算和决算报表,摸清弄准当年收支基数,按照乡(镇)票据领取登记号码,逐票核实收费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连同汇总后的附表一,于9月30日前上报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专题报告既要反映本市“四查一纠”活动的做法和成效,又要写明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省人口计生委将适时组织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这次“四查一纠”活动任务重、政策性强,且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具体抓。同时,要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好,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的支持,确保“四查一纠”活动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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