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国情国策和人口形势教育培训,积极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和文艺团体,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宣传规划,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文化场所,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积极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四、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九)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各级政府要科学制定本区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各自执业许可范围内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由政府提供资金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及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三级预防工作,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关爱残疾儿童。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做好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免费为符合政策的生育对象提供各项优生服务。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十)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坚持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女性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扶贫济困、医疗救助、项目扶持等工作和“幸福工程”、“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鼓励男到女家结婚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十一)认真落实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督考核。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县(市、区)要加强区域协作,开展专项治理。人口计生部门要坚持和完善“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业资格认证和B超购置使用准入制度;加强对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住院分娩的管理,实行实名登记;统计、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在本系统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年度统计监测制度,定期通报和发布县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