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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意见

  (8)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9)省、市、县、乡四级举报电话。

  5、县(市、区)、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政务公开内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证;

  (3)免费服务项目和其它收费项目的标准及批准依据;

  (4)工作职责、工作纪律;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姓名、技术职称、执业资格、专业岗位等。

  五、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形式、时间

  (一)公开的形式。各级要结合本地环境和工作实际,采取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的形式进行公开。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建立便民服务大厅进行公开,计划生育审批业务已纳入政府综合性服务厅的,原则上不单独建立。要设立固定的永久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要在群众易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防雨的公开栏。公开栏式样、规格由市人口计生委按照实用、直观的原则统一要求确定,一般不小于15平方米。公开栏旁设置举报箱,定期由专人负责开启。

  市、县人口计生网站都要增设计划生育公开的专题板块。同时,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印发明白纸、召开通报会等形式推行政务公开。

  (二)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准确,根据不同内容和项目作出具体规定。计划生育政策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和公民隐私的不得公开。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监督电话要长期公开,人口出生等情况要按月(季)公开,群众关系的热点问题和各种证件的审批发放及办理结果要及时公开。月公开的内容要在每月10日前公开上个月的情况,季公开的内容要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公开。限时公开的内容不超过办事结果20个工作日。

  六、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省人口计生委成立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法处,由科技处、人事处、监察室共同参与。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全省要形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具体、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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