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包括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机构)、行政村(居)委会对内部公开和对社会公开。对内部公开指对本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的公开。对社会公开指对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公开。
(一)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及领导分工;
2、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3、本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收支情况;
4、干部招聘、提拔任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奖励等有关人事工作的程序、方法、结果;
5、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6、机关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应公开的重要事项。
(二)对外部公开的内容
1、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内容
(1)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章;
(2)行政职权(社会公开部分)公开运行情况;
(3)市级再生育审批、成人伤残医学鉴定、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的办理程序及收费办法;
(4)办事机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承办人员、咨询电话;
(5)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6)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受理投诉程序、投诉电话及处理结果等。
2、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内容
(1)《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摘要,免费技术服务基本项目,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及接受孕检服务的相关规定;
(2)行政职权(社会公开部分)公开运行情况;
(3)县(市、区)再生育审批、成人伤残医学鉴定、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的办理程序及收费办法;奖励扶助对象、特殊扶助对象及其他奖励对象确认的基本条件及奖励标准;
(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项目及其他收费项目的标准及批准依据;
(5)本统计年度内批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再生育人员名单及批准依据;
(6)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