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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对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栅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一律责令限期拆除;对于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明火或蜡烛照明的,必须责令立即整改。
  (四)切实加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监管力度
  1.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
  2.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3.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建设、规划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限期搬迁。
  (五)强力整治违章建筑工程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坚决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加大对在建工程消防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吊销营业执照;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面排查整治重点行业和领域规模以下小企业火灾隐患
  未经消防审核、验收,且与周围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内存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报当地政府督办;逾期不改的,依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51条对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七)巩固完善“六位一体抓消防,三防四制保安全”工作机制
  1.各级政府充分发挥总协调作用,指导组织开展消防工作;部门、行业对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依法监管,履行职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切实发挥消防监督的骨干作用,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拓展消防职能,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社会单位实施“三会一标”建设,完善自我防范体系;社会群众积极关心参与消防工作,全面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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