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市政府召开会议,对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召开会议进行层层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2月5日至2008年2月29日)。各级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3月1日至15日)。各级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验收,逐级上报工作情况。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对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各县(市)、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火灾形势、执法总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整治措施
(一)着力消除“三合一”场所遗留问题
1.凡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必须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处5日以下拘留。
2.凡是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3.凡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必须立即清理。
4.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5.凡无照经营、超定员生产的,工商部门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6.凡违法违章搭建的,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
(二)严厉打击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章行为
1.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要责令当场改正;拒不改正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2.对公共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要立即清理人员,文化主管部门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
3.对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处以警告、3000元以下罚款或10日以下拘留。
(三)坚决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违法使用明火作业,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拒不整改火灾隐患,不履行组织、引导疏散义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2.商场、超市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对在敞开式食品加工区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