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嘉兴市区地面沉降监测示范区。通过完善优化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网,建立地面沉降分层监测标和基岩标、GPS监测网点和全天候GPS固定站,实施自动化监测和网络化管理,为我省沿海平原地面沉降监测提供示范。
3.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
健全和完善以城市为中心、沿海平原和金衢盆地为重点、覆盖全省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以现有监测网点为基础,逐步扩大河谷孔隙潜水、岩溶水、金衢盆地红层孔隙裂隙水及长泗平原、平(阳)苍(南)平原等孔隙承压水的监测,开展舟山等岛屿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全省重点地下水环境监测区控制面积达到12000平方公里;开展全省热水、矿泉水水源地的监测。在现有监测网点优化调整基础上,地下水环境监测点达到800个,其中水位点300个,水质点200个,主要开采区开采量进行全面监控。完成骨干监测井的清洗、维修、地面设施建设和高程复测工作;沿海平原区及金衢盆地新增专门监测孔30-40个。除按常规监测外,建设自动监测与数据适时传输监测孔50-100个,初步实现地下水监测骨干网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处理的监测体系。
4.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试点监测
针对不同类型、开采方式和环境地质问题,选择青田钼矿、余杭仇山磁土矿、苍南温州矾矿、浙西石灰石与石煤矿、衢州铀矿等代表性矿山3-5处,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试点监测,重点监测矿山开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水土污染和对矿区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状况。探索总结不同矿山类型、开采方式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方法,为推动全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提供技术依据。
5. 开展城市和重要农业区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试点监测
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为重点,兼顾土壤,开展沿海平原、红层丘陵盆地和中心城市(镇)及近郊地区、固体废物处置场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包括有机污染)试点监测,逐步建立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监测网络。
开展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台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中心城市浅层地下水污染和固体废物处置场区浅层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测,逐步建立全省主要城市(镇)浅层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测网。建立萧山、慈溪、瑞安、平湖、金华等代表性农业地区的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监测区,开展试点监测,探索总结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监测技术方法,为建立浙北平原、浙东南沿海平原、浙中盆地为重点的全省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监测网提供技术依据。
6. 开展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地质环境监测
开展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的地质环境影响监测。重点开展金丽温铁路、丘陵山区的国、省道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重大水利工程等边坡稳定性等地质灾害监测,开展西气东输浙江段、杭甬输油气管线、秦山核电站等工程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测;逐步开展沿海平原中心城市工程性地面沉降,以及地铁和其他重要地下空间的稳定性等监测工作。
7. 开展地质遗迹保护监测
在地质遗迹调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已建长兴、常山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和临海、新昌等国家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地质遗迹进行保护状况监测。重点监测地质遗迹赋存地环境质量状况,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地质遗变在自然和人类作用下动态变化。掌握地质遗迹资源的变化规律,为保护地质遗迹提供科学依据。
8. 强化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网建设
建立省、市、县(市)地质环境信息网;建立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信息中心和地质灾害应急会商与指挥系统;初步建立集地质灾害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地面沉降监测、土壤污染、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遗迹监测等为一体的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地质环境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存储、数据管理、查询、应用和信息实时发布;开展地质环境预测预警,实现全省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能够及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为防灾减灾提供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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