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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的通知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地质环境监测属公益性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应在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建立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统一技术规范和要求的监测体系;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全面提升浙江地质环境监测能力、预报预警能力、决策支持能力和信息服务能力;掌握自然地质作用及人类活动影响下的地质环境演变规律和变化特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依法开展,监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逐步扩大服务领域,使地质环境监测信息成为政府和社会必需的基本信息;提高公众对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认识,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近期目标(到2010年):
  健全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和健全省、市和淳安、庆元、永嘉、磐安四个试点县的三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配备必要的地质环境监测专业人员和软硬件设施;初步制订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提升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成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群专结合监测为主导,重大灾害点专业监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专业监测点达到50个,示范监测点5-10个,群专结合点100-200个,逐步实现专业地质灾害监测点自动监测与数据实时传输;通过淳安、磐安、永嘉、庆元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县建设,建成覆盖全省丘陵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全省、市及重点县(市)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使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成功率逐年提高。
  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杭嘉湖、宁波、温黄、温瑞等沿海平原地面沉降监测网。建成区域以GPS监测网为骨干,中心城市(镇)高等级水准监测网,垂向上以基岩标、分层监测标组控制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体系,控制面积达到7000平方公里;新建GPS监测点100-120座,分层监测标、基岩标各5组,全天候GPS固定站3座;对区域实施定期监测,分层标组和GPS固定站逐步实施自动监测与数据实时传输。
  提高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精度。进一步完善覆盖全省主要地下水开发利用地区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监控面积达到12000平方公里,监测点总数达到800个,其中水位监测点300个,水质点200个,50-100个水位骨干监测点实现自动化监测;建立全省热矿水监测网,已开发利用的地热水、矿泉水水源地全部实施监测。
  拓展地质环境监测领域。开展中心城市和主要农业区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监测、典型矿山地质环境的试点监测、以地质公园为重点的地质遗迹保护性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测方法和技术标准。
  推进地质环境信息网建设。初步建立省、市、县(市)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网;建立地质环境监测信息中心和地质灾害应急会商与指挥系统;初步建成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基本实现地质环境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存储、数据管理、查询、应用和信息实时发布。
  远期目标(到2020年):
  进一步健全全省、市和重点县(市)的三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体系、监测规章和技术规范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地质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服务能力。
  建成覆盖全省、较为完善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预警网络;已查明的危害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点实施全面监控,实现重要地质灾害点数据的自动化采集、传输、存储和信息的实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成功率有明显提高。
  进一步完善沿海平原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立萧绍姚平原地面沉降GPS监测网络;全省分层监测标、基岩标达到10组,全天候GPS固定站10-12座;开展海岸带地质环境与海平面变化监测,建立海平面变化监测站1-2座。
  进一步优化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扩大监测控制范围,提高自动化监测程度;水位骨干点均实施自动化监测,形成地下水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及成果发布为一体的实时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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