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全省已建立了以城市为中心,杭嘉湖、宁奉、温黄、温瑞等沿海平原和金衢盆地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控制面积约10000平方公里,有各类监测点700余个。全省已勘查评价的160处地热和矿泉水水源地、50余处矿泉水水源地实行了年度检测。初步建立了杭嘉湖、温黄、宁奉、温瑞等沿海平原以GPS监测为骨干,重要城市以高精度水准监测为主、垂向分层监测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监测面积近5900平方公里。县(市、区)、乡(镇)和村(组)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初见成效。对2541处地质灾害点开展了群测群防监测、对30余处较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群专结合监测,对1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了实时自动监测。
--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初步建立,信息服务取得一定进展。初步建立了地下水环境、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等地质环境数据库。每年编制的全省地质环境公报、地下水水情通报和预报、杭嘉湖地区地下水开采计划,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地质环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了依据。建立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地面沉降监测区域合作机制,基本实现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监测海量数据的统一管理、预测和信息发布,连续三年和江苏、上海共同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和地下水环境信息通报》,为控制地面沉降提供了依据。2003年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研制,2004年起汛期正式在省电视台气象节目中预报地质灾害信息,对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地质环境监测体系不够健全,技术力量与装备不能满足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的需要。省、市和重点县(市)三级监测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市级监测机构管理体制尚未统一,重点县(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尚未设立。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地质环境监测人员不足,专业技术力量不够配套。地质环境监测仍以人工监测为主,自动水位仪、位移监测仪、全球定位监测系统、遥感监测等自动监测、远程遥测的监测设备和手段应用较少。
--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不够完善,监测内容单一。 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地域分布不够合理,控制的地下水类型和含水层次尚不够全面;地面沉降监测网控制面积及精度不足;已有监测设施损坏严重。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仍以应急调查为主,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网络不够健全,尚未建立有效的专业监测和预测预报网络体系;矿山地质环境、重大基础设施的地质环境影响等监测工作尚未有效开展。
--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监测成果时效性较差。 我省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虽已起步,但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发展缓慢。尚未建立监测数据能够实时传输、分析处理和过程模拟的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和预测预警系统;信息传输、资源与信息共享以及软硬件设备建设滞后,监测成果社会化、时效性较差,地质环境质量发布与预测预警工作尚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打造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环境动态变化实时信息需求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完善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技术和预警为支撑,全面提升地质环境监测能力,适时提供地质环境质量信息,为浙江地质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密切结合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全省地质环境监测站网进行统筹规划,按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阶段实施方案,分步实施。
突出重点,逐步拓展。依据我省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环境问题,立足于突发性地质灾害、地面沉降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逐步拓展矿山环境、土地质量等监测领域。
科技支撑,提高时效。加强科学研究,改进监测设施与技术方法,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升监测预报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地质环境监测软硬件设施,提高监测成果的时效性,及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地质环境质量和防灾减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