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临的形势
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发生频率和灾害损失呈上升趋势。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约66700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面积的65.5%,其中高易发区6500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面积的6.4%。“十五”期间我省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797起,造成114人死亡和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1.8亿元。截止2005年初步查明突发性地质灾害及隐患点6708处,其中威胁居民的地质灾害点4000余外,受威胁人口13余万人。杭嘉湖、宁奉、温黄、温瑞平苍等沿海平原发生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涉及嘉兴、湖州、宁波、台州、温州等五个设区市、二十二个县(市、区)。至2005年底,全省累计地面沉降量超过50毫米的面积约4830平方公里,沉降速率大于10毫米/年的面积约2795平方公里,沉降速率大于30毫米/年的面积约433平方公里。
近年来,气候异常,登陆或影响我省的台风,无论是数量还是强度上都明显增多、增大。山区居民切坡建房、坡地开发与利用、山区公路建设,以及众多的海岸带工程等人类工程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改造范围仍在加大,引发的各种环境地质问题将日益增多,地质灾害呈多发趋势,危害进一步增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地下水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浙江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2023立方米,并因其时、空分布不均,水环境污染严重,使地下水作为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补充水源的地位和作用突显。虽然我省已经对地下水的有序开采做了大量工作,但沿海平原孔隙承压水、红层盆地孔隙裂隙水等因过度开发引起的区域性水位下降和地下水资源衰减现象继续发展,地面沉降日益加重。地下水水质不良引发地方病的问题依然存在,局部地区浅层地下水水质恶化与污染仍有加剧。与开采地下水有关的岩溶地面塌陷仍有发生。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仍较严峻。全省现有各类开采矿山3711家,开采矿种68种,年产矿石量4.1亿吨。年矿山固体废弃物产出量1086.41万吨,排放量242.04万吨,累计积存量219.30万吨;年废水废液排放量0.7万吨。虽然,近年来我省采取了多种措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已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矿区自然景观的破坏、水土污染和石煤自燃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矿山开采引发的崩塌、滑坡,以及废渣任意堆放,阻塞沟谷,造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隐患)仍有发生;地下采矿活动诱发的地面塌陷现象突出。
浅层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加剧。随着人口的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废弃物、工业“三废”的不断增加,大量城乡垃圾未经处置随意堆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有些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污染地表水体,同时对浅层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造成严重威胁;现有的垃圾处置场对地下水、土壤的污染威胁也日益显现。农药、化肥的使用,以及长期使用受污染的地表水灌溉农田,加剧了浅层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日益明显。我省交通、能源、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投资力度和建设强度进一步加大。高速公路与铁路、核电站、输油气管线等大量已建、在建和规划建设的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对地质环境影响的日益加大,并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或危害。
地质遗迹损毁现象时有发生。全省已知的主要地质遗迹点约有950处,已查明省级以上地质遗迹点272处,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 9处,总面积达604.43平方公里。但部分地质遗迹受环境变化影响明显,自然风化侵蚀等外动力作用对其地质遗迹的影响,以及基础设施、工矿企业、城镇乡村建设等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遗迹破坏的威胁或影响在加剧,地质遗迹损毁现象时有发生。
(三)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现状
--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建立。 浙江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经过近四十年的努力,建立了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杭州(总站)、宁波、温州、嘉兴、台州、金华六个中心城市的直属监测站;丽水、衢州、湖州、杭州、温州、绍兴、宁波、金华、嘉兴相继建立了市属监测站。省、市二级监测体系构架初步形成。全省专业从事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近五十人。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地下水环境、地面沉降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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