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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通知

  1.2007年11月30日前接受申报;

  2 .2007年12月1日-12月15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实地考察;

  3.2007年12月下旬对初审名单进行公示;

  4.2008年初公布评审结果。

  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推进本地区青少年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

  附件:1.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暂行标准

  2. 2007年度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暂行标准

  本暂行标准适用于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一、艺术教育工作管理机制健全

  1.学校艺术教育领导小组机构网络健全,领导班子重视艺术教育工作,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2.有开展艺术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有较完善的艺术教育工作和艺术团队活动的规章制度。

  3.对艺术教育特色项目定期研究、检查,工作计划、小结等档案资料齐全。

  4.学校依法规范开展和管理艺术教育工作,无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二、重视学校艺术教育的教学工作

  1.艺术教育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按有关规定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艺术课,考核措施到位;学校开设具有本校特色的艺术类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

  2.相关学科的美育渗透工作有特点、有成效。

  3.按要求配齐合格的艺术教师,有一支事业心强、业务水平高的艺术教育师资队伍;艺术教育师资队伍稳定,提高业务水平的措施有力。

  三、广泛开展课外、校外的艺术教育活动,建立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

  1.校园艺术活动经常化,每年举办艺术节(月、周),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活动”。

  2.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市、区、县的各项艺术比赛,特色项目在市、区级以上竞赛中成绩突出。

  3.建立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参加各类艺术类兴趣小组的学生占学生总数比例不低于60%;艺术社团、兴趣小组活动做到指导落实、计划落实、内容落实、时间落实、场地落实、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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