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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7〕70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突出内涵发展”的要求,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及《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切实推进本市学校艺术教育持续创新发展,根据《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中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创建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100所”的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一轮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评选条件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质量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艺术教育有特色,成绩显著;同时,学校应是区县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

  三、评选标准

  以《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暂行标准》(附件1)为依据。

  四、评选名额

  每区县可推荐申报1至2所学校,已获得“十五”期间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称号的单位,需重新申报参加“十一五”期间的评选。

  五、评选办法

  1.区县教育局成立评审小组,做好宣传、发动、评审、推荐工作。

  2.学校填写市教委下发的申报表报区县评审小组,区县评审小组将本地区推荐学校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3.市教委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市评审组,负责对区县推荐上报的学校进行评审,并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抽查。在初审名单公示后公布最终评审结果。

  4.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属地申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受理工作。

  六、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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